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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教师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2019-09-07   教师资格

  根据广西自治区教育厅《广西中小学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具体的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教师资格认定要求如下:

  教师资格认定

  1.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作为取得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申请人必须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条件,才能认定教师资格,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具备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严禁不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取得教师资格。

  2.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应与申请人报考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小学和幼儿园不分学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不同种类的教师资格,但不能持有同一种类两本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如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变更同一种类不同学科的教师资格。

  3.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4.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2011年及以前,下同)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造册,随同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教学计划报教育厅审核后到指定的认定机构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5.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参加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已经取得理论考试合格证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2012年仍有效。已经取得理论考试合格证书,可以直接进入面试(技能考试)环节,已经取得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合格证可以直接进入认定环节。

  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方案祥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