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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育的含义
美育是以培养学生感受、表现、鉴赏、创造美的能力,从而促使学生追求人生的情趣与理想境界等为目标的教育。美育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明确的教育范畴,一般认为是由德国诗人、美学家席勒在其《美育书简》中提出来的。美育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类。
所谓狭义美育,极端的定义是认为美育专指“艺术教育”;其一般的定义是认为美育指“美感教育”“审美教育”“审美观和美学素养教育”等。
所谓广义美育,有人认为:“真正的美育是将美学原则渗透于各科教学后形成的教育。”
美育定义由狭义而广义的过程中夹杂的另一个维度的变化就是:由形式美育走向了实质美育。所谓“形式美育”指的是以培养对象的审美素养(如审美观、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等)为目标的教育活动。而“实质美育”则以上述目标为手段,追求美育的精神实质:人生的美学趣味和教育的审美境界。梁启超先生说:“我确信‘美’是人类生活一要素,或者还是各种要素中之最重要者,倘若在生活全内容中把‘美’的成分抽出,恐怕便活得不自在,甚至活不成。”“趣味是生活的原动力。趣味丧掉,生活便成了无意义。”人生趣味与境界的追求与会听曲子、会作诗或会一套美学理论、拥有自己的审美观等显然都不是一回事。称之为实质教育的原因就在这里。
强调美育对诗意人生的促进功能已成为现代美育的核心。这样,美育概念就应在从狭义走向广义的同时,也实现由形式向实质的革命。
定义的变化意味着美育概念本质的拓展,从而也意味着美育功能认识的拓展。
二、美育的功能
(一)美育的直接功能
美育的直接功能可用两个字表示即“育美”。我国学者认为:“美育的任务可以概括为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培养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美育的直接功能(审美观以及审美、创作能力的培养等)与美育概念的狭义或形式美育相关。
(二)美育的间接功能
美育的间接功能是一种附带功能,或者说是一种潜在功能,是为其他教育功能发挥提供前提条件的作用,具体讲,就是美育的育德、促智、健体功能等。蔡元培先生在20世纪初就说过:“美育者,与智育相辅而行,以图德育之完成者也。”
蔡元培(1868—1940),我国近代民主革命家、教育家。曾任中华民国首任教育总长、北京大学校长、国民政府大学院院长、中央研究院院长等职。他大力倡导美育,于1912年发表《对于教育方针之意见》一文,明确提出“军国民教育”“实利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世界观教育”“美感教育”五育并举的教育方针。1917年,他在《新青年》杂志上发表《以美育代宗教说》一文,进一步阐发他的美育思想。有《蔡元培全集》《蔡元培教育论着选》等传世。
当然,美育之育德功能与促智、健体等功能一样,都是一种创设德育、智育、体育的前提、情境的功能,并不等于德育、智育、体育本身。这是因为审美过程拒斥外在的功利和道德目的。故美育的育德功能等只能是一种附带或间接的功能。